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 正文

如皋市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工作开展

    来源:如皋人才网 www.0513w.net    2014-05-05     浏览:

  • 字体:

如皋市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工作开展

  如皋人才网讯 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工作是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程序,提高经办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社会保险费申报和参保登记的规范化管理,督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更好的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两项工作,对象为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申报和验证方式为:参保单位按要求填报《如皋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如皋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和《如皋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镇(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分局)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初审通过后,由所属镇(区、街道)人社机构统一到市社保中心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登记证验证。各参保单位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验证,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的要及时反映情况并于15日内进行申报验证,逾期未进行申报验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数额或认定其为验证不合格,不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冻结该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帐户。

    需注意的是,参保单位一旦发生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参保人员工资调整,参保单位要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或缴费基数调整。如不及时申报变动或调整,导致参保人员待遇受到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同时,参保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 字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如皋人才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南通千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2021005546号-2
如皋人才网提示您:本站免费求职,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